捷克驻华大使馆

人气指数:156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14:04
网站介绍

  捷克驻华大使馆官方网站提供大使馆概况、活动日程表、商务与经贸、签证与领事信息、双边关系等内容,是捷克驻华大使馆的官方信息发布平台。网站语言有中文、捷克文、英文三种。

  捷克共和国使馆短期签证须知:捷克共和国使馆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会签发申根签证(短期),即捷克共和国是主要的旅行目的地,或旅行目的不能确定。例如,相对于其他申根国家,申请人在捷克共和国停留时间长。如果停留时间相当,捷克共和国需要为首入申根国,即为申请人旅行抵达的个国家。

  入境次数:

  申根签证(短期)有效期根据旅行时间决定,长为5年。根据入境次数,申根签证(短期)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次入境:在签证有效期内一次入境,不超过90天。

  两次入境:在签证有效期内两次入境,两次停留时间总和在180天内不超过90天。

  多次入境:在签证有效期内多次入境,停留时间总和在180内不超过90天。

  申根签证有效期若超过180天,则停留时间为90天。

  签证申请审核时间:

  申根签证(短期)申请不应早于出发前3个月。多数情况下,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个别情况下,审核时间可长达30天。极少数情况下,审核时间为60天。由于不能保证出签时间,建议申请人至少在出行前15天提交申请。持有多次往返申根签证(短期)者,可在现有的签证时间到期之前提出申请,前提是已有的签证有效期至少已过了6个月。欧盟公民家属签证申请可在短的时间内出结果。

  如果被拒签,申请人提出上诉,则上诉审核时间为30天。

  比利时驻广州总领事馆将代表捷克共和国签发申根签证:从2014年4月1日开始,户籍所在地为云南、广西、广东、福建以及海南的申请人或者ADS团队可以在比利时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赴捷克共和国的短期申根签证。申请所需资料不变。如果上述申请人希望在捷克驻华使馆递交申请,其申请也会被受理。但长期国别签证申请人必须在捷克驻华使馆递交申请。

  联系方法:

  捷克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地址:北京建国门外日坛路2号

  邮编:100600

  电话: (+8610) 85329500

  传真:(+8610) 85329590

  信箱: beijing at embassy.mzv.cz

  工作时间:

  办公处: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6:30; 访问预约

  签证处对外接待时间:

  90天之内的短期签证申请: 星 期一 8:30-10:00,星期二 8:30-11:00,星期四 8:30-11:00;

  90天以上的长期签证申请: 星期一 10:00-11:00,星期三 8: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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